气瓶的字样
字样是指气瓶充装气体名称、气瓶所属单位名称和其他内容(如溶解乙炔气瓶的“不可近火”)等 的文字标记。
充装气体名称一般用汉字表示。液化气体的名称前一般应加注“液”或“液化”字样:医用或呼吸用气体,在气体名称前应分别加注“医用”或“呼吸用”字样。混合气(含标准气)按附录A 的规定,加注混合气或标准气字样。(注:对于小容积气瓶,充装气体名称可用化学式表示。)
汉字字样宜采用仿宋或黑体字。公称容积40 L 的气瓶,字体高度不宜低于80 mm: 其他规格的气瓶,字体大小可适当调整。
立式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应按瓶的环向横列于约为瓶高的3/4处,充装单位名称应按气瓶的轴 向竖列于气体名称居中的下方或旋转180°的瓶体表面。
卧式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和充装单位名称应以气瓶的轴向从瓶阀端向右(瓶阀在左侧)分行横 列于瓶体中部,充装单位名称应位于气体名称之下,行间距应不小于字体高度的1/2。